摘要
中国式管理等类似的说法皆可归约为同一个表达式"()式管理",目前形成了接受、补充与特殊三种典型表达,其论述只是基于管理行为的有效性,从而引致对其理论合理性的批评。要论证"()式管理"的合法性,就必须给予管理行为模式革新有效性与合理性的双重说明,通过这种说明建设多元融合的管理世界。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7期48-51,共4页
Leadership Science
基金
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经费资助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建设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作者系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教授、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