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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法律分析——以陈锦棠、莫川东分别诉广东美雅案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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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虚假陈述泛指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不正确或不正当披露信息和陈述事实的行为。虚假陈述的主体主要是发行人及上市公司。在虚假陈述所引发的诉讼中,虚假陈述的实施日和揭露日对于判断投资者的损害与虚假陈述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至关重要。本文以广东美雅案为例,并借鉴美国证券法的相关理论对此做分析。
作者 邓见智
出处 《法商论坛》 2011年第1期179-180,共2页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邓见智(1986-),女,湖南省邵阳市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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