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明确劳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签订理应遵循意思自治之要求。然而由于劳动力商品的天然缺陷、劳雇双方的力量失衡、成本控制和交易迅捷化要求等原因,劳动合同越来越呈现出附合化的特征,已经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对此,应该通过贯彻公平原则、完善劳动基准立法、改进集体合同制度等手段加以应对,以期消除劳动合同附合化的消极影响,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出处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02-106,共5页
Changbai Journal
作者简介
章辉(1979-),男,安徽滁州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大庆师范学院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和劳动法;
傅大鹏(1972-),男,吉林蛟河人,中共吉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