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机动车强制保险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分配尤其保障受害人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2006年国务院制定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法律制度的核心,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上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及《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下是保监会等部门制定相关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依据。但是,《条例》关于机动车强制保险赔偿的规定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存在诸多问题,应当限制保险人的免责事由,合理界定赔偿范围,增加保险人的追偿权,以及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88-91,共4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
基金
辽宁省高校创新团队项目"金融市场秩序法律保障研究"(2007T060)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全球金融危机下中国金融法治的变革与完善"(L08DFX030)
作者简介
闫海(1976-),男,辽宁本溪人,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金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