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古代小说创作中,为史补遗、发其英华的"史补"意识和为史补情、为情补史的"情补"意识,是最为突出的两大类型。"史补"意识的发生,既源自对小说与史传关系的认知,复来自对小说功能的理解,同时又隐含着提高小说地位的深刻用心。"情补"意识则是沿着先秦儒家"道始于情"的人道观和"情本体"论而来的。所谓"为史补情",就是对史传或民间流行的情爱故事,作敷衍增饰,以补史记之不足或遗漏。而冯梦龙《情史》的编纂和以"史"命名的目的,则在于"为情补史",并以此宣扬他的"情教观"。这一"情补"的创作意识,一直延续至《红楼梦》。二者所"补",形成了经史等"大帐簿"之外的"小帐簿",丰富了中国的"史文化"和"情文化",并构成正统文化之外的"第二文化"。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82-87,共6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批准号2010ZYGX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