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良好的区域利益协调机制与实现途径是主体功能区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主体功能区建设中的区域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居民、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不同的主体利益表现各不相同。由于各区域主体的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导致我国主体功能区建设中的区域间利益冲突的出现。主体功能区建设中一个完善的区域利益协调机制,应该包括协调目标、协调内容、协调主体(利益相关主体)、协调手段与途径、协调程序等。未来我国主体功能区建设中的区域利益协调模式应该是一种网络型的治理模式。为此,要明确政府职责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建立合理的区域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相关利益主体的参与机制。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85-87,共3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发改委国土整治事业费项目:主体功能区建设中区域利益的协调机制与实现途径研究(编号:2008-35-09)
山西省软科学项目:主体功能区建设与山西区域经济发展研究(编号:2008041039-3)
作者简介
安树伟(1969-)。山西师范大学经管学院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区域管理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