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弱势群体的权力予以特别的保护,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立法的重要原则之一。目前,世界各国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大法,以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专门法为主干,以刑法、民法和其他相关立法为辅助的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而且,国外的许多法律制定得很细、很具体,对违法罪行及其惩处的规定都很具体,可操作性较强。主张自力救济是国外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内容。法律关于自力救济的规定,在社会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0年第6期92-93,156,共3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作者简介
徐令彦(1963-),女,河南浚县人,副教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