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为了防止、制止和禁止政府对农业保险政策扶持行为的随意性和对农业保险的过当干预,以及由此导致的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必须通过立法在维护政府干预宏观经济权威的同时,约束和规范政府的行为。农业保险立法就是国家运用法律化了的经济手段对农业保险进行宏观调控,在明确政府主导地位的基础上,发挥其在构建科学的经营管理体系与模式、政策扶持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以促进农业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
出处
《行政论坛》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46-48,共3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
基金
2009年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研究>(11542016)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王俊凤(1977-),女,黑龙江哈尔滨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从事农业法规与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