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边环境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之间无论在基本理念或是具体制度上都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在实践中,两种制度都有其合理的政策目标,它们有所重叠,但这并不意味着,国际社会可以在牺牲一方的前提下,选择另一种制度。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都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所不可缺少的,但是两者之间的矛盾阻碍了彼此作用的正常发挥,因此有必要根据客观现实的需要选择可行的解决途径。
出处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3-24,61,共13页
Pacific Journal
作者简介
田路,重庆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国际环境法;
庞子渊,西南政法大学经贸法学院讲师,重庆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国际环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