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保证期间有约定、法定保证期间之分。我国《担保法》与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前后矛盾,造成对两种保证期间认识不尽合理的局面。本文通过对约定保证期间的界定,主要针对该期间起算等实践问题提出建议,并尝试引入"保证保全权"这一创新权利,以期理清认识,避免现行制度中出现的紊乱局面,使之趋于完善。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65-68,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作者简介
郭玉坤(1974-),男,汉族,内蒙古通辽人,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硕士生导师。
叶新豪(1987-),男,汉族,吉林省吉林人,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