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业主共有权是业主核心权利之一。社会成员甚至业主本身对共有权界定认识不清、或是现实条件不足阻碍了业主共有权的取得与行使,导致业主无法实现共有权。本文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入手,在分析共有权取得与行使的理论与现实基础上,认为阻碍共有权的取得与行使的原因是共有权的"外部化"以及业主维权交易成本畸高。为实现共有权,本文进一步提出应修改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及赋予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团体民事主体资格。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231-235,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作者简介
李云捷(1976-),女,法学硕士,四川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四川成都61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