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学界对企业环保立法借助"企业绿色责任"的概念框架予以解释,这种理论固有其积极意义,但也存在明显不足:它对企业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评价过低,无法为企业如何应对环境问题做出适当角色定位;它对企业作为"经济人"的经济属性认识摇摆不定,因而使其无力为环境问题的解决寻求正确解决之路;它假设企业的营利活动与企业环保活动存在绝对冲突,这既无法反映现实,又对企业形成消极暗示促使企业对环境问题怀有敌意,而且使企业看不到环境问题背后的巨大商机。我们应该超越企业的"绿色责任理论",代之以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框架来建构中国的企业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54-59,共6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作者简介
侯佳儒,男,吉林白城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北京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