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养济院制度是清代社会救济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清王朝从前代继承了这一制度并有所发展。它的救助对象以失去劳动能力且没有家庭赡养的残疾人、孤寡老人为主,同时还包括传染病人和老年军流犯人。官办是这一制度的主要特征,从筹措救济经费、决定全国各地的救助名额和救济标准,到主持日常管理,都完全由政府负责。在具体实践中,官办的优势与弊端表现明显:一方面,养济院从空间上覆盖了全国各地,建立了完整的社会救济网络;另一方面,制度的运转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财政和吏治状况。由于不能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其社会救济功能日趋衰退。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44-147,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作者简介
刘宗志(1974-),河南南阳人,郑州大学历史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清代社会救济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