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6月26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齐二药"假药系列案件做出一审宣判.判定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公司)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以下简称中山三院)等其余3方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共需赔偿原告350万元。此判决宣布后,中山三院等被告不服判决,当即表示将上诉,原告对判决也不满意。天河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情、合理以及合法?此事件将给各个医院的管理提供哪些经验、教训和警示?专家们如是说。
出处
《中国医院院长》
2008年第16期32-37,共6页
China Hospital 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