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的中立性、被动性和消极性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但是过分强调司法的被动性、消极性,而弱化司法的能动性,将会导致机械司法、司法低能、弱化服务意识现象,不利于实现真正的司法正义。只有为被动性的司法权力注入一定的能动性,增强其活力,司法功能才会有效发挥。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89-91,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陕西省2007年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谐视野下陕甘宁边区审判制度研究"(编号:07F008Z)中期成果
作者简介
潘怀平(1975-),男,陕西洛南人,陕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诉讼法学、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