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该文阐述了法人治理结构理论,对我国农信社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其显著的特征是责权利不清和失衡及控制权转移,由此产生了诸如"三会"制度形同虚设,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农信社软预算和"官本位"激励机制的形成。认为我国农信社今后应从建立有效的责权利均衡机制和向社员让渡剩余控制权两个方面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造。
出处
《安徽农学通报》
2008年第14期4-5,81,共3页
Anhui Agricultural Science Bulletin
作者简介
张莉莉(1982.8~),安徽合肥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