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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费改革 首先要规范政策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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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13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最终方案,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2008年3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作者 李志宇
出处 《通信世界》 2008年第8期17-17,共1页 Communications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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