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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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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对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在探索之中。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用地理标志保护是最佳选择。地理标志除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来源、保证品质、保护商誉、不要求新颖性和创造性、保护期可以无限期等的适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优点外,地理标志的地域性、群体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同,地理标志保护具有的优点正好可以用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保护有商标保护模式和专门法保护模式,只要利用现行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对其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就可实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的申请人应为挂靠政府部门的协会或其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保护不得影响在先权利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应允许非商业合理使用。
作者 肖海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53-55,共3页 Seeker
基金 江西省软科学计划项目(20061C0700200) 江西省社会规划项目(05SH346)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2003年10月17日于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条.
  • 2李舫.《寻找歌声里的故乡》,《人民日报》,2007年5月31日.
  • 3我国地理标志注册名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EB/OL].hnp://sbj.sajc.gov.cn/exHTML/dlbznew.htm.2007-02-09.
  • 4蒲长城:蒲长城副局长在2007年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官方网站[EB/OL].http ://interview. aqsiq. gov. cn. 2007 - 06 - 29.

同被引文献188

引证文献22

二级引证文献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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