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力活动的产物,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法律选择。构建著作权保护、商标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地理标识保护等具体知识产权制度模式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2008年第2期148-151,共4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湖北省社科重点课题"荆楚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立法研究"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07]153
作者简介
田圣斌(1967-),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BELGRADE大学访问学者
蓝楠(1978-),女,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讲师。
姜艳丽(1984-),女,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