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知情权是知情权在环境领域里的具体体现,其权利主体应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义务主体主要是掌握环境信息的行政机关和企业,其客体是环境信息。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必须明确环境知情权的法律地位、制定环境信息公开法以及建立环境知情权的程序机制。
出处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6期90-92,共3页
Journal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作者简介
李国际(1965-),男,湖北红安人,三峡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民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