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6月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企业[2005]966号)中首次明确“由人民银行牵头,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等参加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
出处
《中外企业家》
2007年第10期78-82,共5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