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去年,国家为解决银企之间不良债权债务问题,在全国一些省市的国有企业中推出了“贷款主办银行制度”(简称主银行制度)试点,试图借此重新调整银企关系,帮助国有企业走出困境。我国贷款主银行制度的推出实质上是对日本主银行制度的借鉴。战后日本采用产融结合的主银行制度成功地解决了银企之间巨额不良债权债务问题,对日本经济的迅速腾飞起到很重要的推动作用。笔者认为,虽然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已是一个较为成功的先例,但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仅靠推行主银行制度就想解决我国经济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是难以奏效的。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对两国的主银行制度进行比较。
出处
《广西金融研究》
1997年第8期49-53,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