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得力手段,它顺应了国际审计的发展潮流。但审计结果公告是把双刃剑,做好了有利于维护国家审计机关的权威性,扩大审计结果的利用范围及效果,做不好会使审计机关陷入被动,遭受公告风险引致的不利后果。为此,对其成因进行分析,积极探索审计结果公告风险的防范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出处
《北方经贸》
2007年第9期85-86,共2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作者简介
李瑛(1963-),女,吉林公主岭人,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审计理论与实务;
孙菲(1982-),女,黑龙江肇东人,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审计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