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人民法院已按照民事程序受理或裁判的案件,一些公安机关即使认为涉嫌犯罪,也不敢立案侦查,导致有不法分子故意借民事诉讼逃避刑事处罚。实际上公安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自行决定对“刑民交叉”案件立案侦查。但不宜对所有的此类案件一概另行立案侦查,应当区分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履行严格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后才能立案,还要妥善处理好立案后的相关问题。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48-52,共5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作者简介
宋阳(1975-),男,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主任科员,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