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商业银行更接近社会机构,其经营状况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以至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其利益相关者。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应该体现出这种特殊性,实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模式,强调包括股东和存款人在内的全体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最大化,而不仅仅是银行或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我国商业银行宜利用股份制改革带来的契机,通过采取股份化和股权分散化,以及引入非股东董事和非股东监事等措施,建立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维护银行业的持续稳健经营状况。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109-112,共4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作者简介
龚锋,经济学博士,东莞理工学院经济与贸易系副教授,主要研究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