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之初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极大地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并迅速地改变了我国主要农产品长期短缺的局面,从而推动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因而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但在现阶段,其已逐渐地不适应中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越来越成为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的主要制度性制约因素,因此,应适时地进行农业土地制度创新,积极探索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实现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77-79,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