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直接手段,对经济生活具有重要作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然而,此次修改中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额的规定,无论在国内、国际实体法,还是程序法方面,都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悖,也不符合现有经济理论的基本原则。鉴于我国现实国情,运用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扣除额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便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出处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4期34-37,共4页
Journal of Huna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College
作者简介
李怀(1953-),男,辽宁兴城人,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制度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法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
王松(1978-),男,辽宁沈阳人,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