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合作基金会作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我国农村兴起的合作非盈利金融组织,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其资金运用不规范、政府干预过重、产权不明晰、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外部制度供给不足等原因,对当时的经济秩序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然而,在农村金融需求日益迫切、改革举步维艰的今天,重新思考支农基金的建设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认为,在认真总结农村合作基金运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重探基金发展模式,规范农村基金发展,发挥其在农村发展中的基础作用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应将基金设立形式多样化、坚持市场化运作、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供给等作为建设新农村基金的基本原则。
出处
《农村经济》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55-57,共3页
Rural Economy
作者简介
王可,硕士研究生
刘永祥,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