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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改革应立法先行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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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多种原因,中国至今尚未出台《信用合作社法》和《合作银行法》。目前,规范农信社的法律文件只是几个零散的部门规章,不仅立法层次低,而且规章之间的冲突大,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农村金融蓬勃发展的需要。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与我国的现实国情,笔者认为,制定统一的《信用合作社法》及《合作银行法》已迫在眉睫。
作者 刘颖
出处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7年第1期79-79,共1页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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