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宫腔镜在助孕治疗失败后要求再次进行IVF-ET的患者中的应用价值。方法:回顾性分析曾行IVF-ET失败要求再次行IVF-ET患者159例,根据是否在第2次IVF-ET前接受宫腔镜检查分为A、B二组,根据宫腔镜检查情况再将A组分为宫腔形态正常组(A1组)与宫腔形态异常组(A2组),分析A组宫腔镜检查情况,并比较A1组、A2组和B组在重复IVF-ET周期中优质胚胎率、着床率、临床妊娠率。结果:A组53.8%宫腔形态正常,46.2%发现宫腔内微小病变,包括子宫内膜息肉、子宫内膜炎、宫腔轻度粘连、子宫黏膜下肌瘤、子宫内膜增殖和子宫内膜发育不良;A组临床妊娠率与着床率明显较B组高,A1组临床妊娠率和着床率较B组低,但无统计学差异;A2组临床妊娠率和着床率显著高于B组,P<0.05。结论:宫腔镜可以发现存在于宫腔内的微小病变;IVF-ET失败患者应放宽宫腔镜检查指征,以提高重复周期的临床妊娠率和着床率。
出处
《生殖与避孕》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50-151,154,共3页
Reproduction and Contrace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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