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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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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直接犯罪客体为商业秘密的所有权,间接客体为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只能是故意,而不能包括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举证责任不能像侵害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一样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作者 张福德 张波
出处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179-181,共3页 Enterprise Economy
作者简介 张福德,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法; 张波,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山东淄博255049)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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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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