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干预创业投资是出于保证创业投资顺利进行的需要,是以创业资本市场存在失灵现象为前提并且也是出于维护国家利益为目的的。政府干预创业投资有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两种方式。直接手段指包括提供种子资金、放松创业投资资金来源的限制、直接提供财政刺激等等。间接手段包括中小企业政策、金融市场结构政策、科技政策、产业政策、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财政政策等等。全面衡量政府直接干预效率,需要综合分析政府直接干预带来的示范效应和挤出效应。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BJY034)的资助。
作者简介
刘志阳(1975-),男,福建惠安人,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博士后,主要从事风险投资研究;
施祖留,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政策研究室,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