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同开发是中日共同接受的东海油气争端解决方法。这种开发原则上应在东海“中间线”东侧的争议区域进行。有两种兼顾双方权利主张和关切的共同开发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将争议区域和没有争议的中国一侧的部分海域划为合作区,实行分区开发与管理和收益分享。二是争议区域的统一开发和跨区联合开发。第一种方案是双方可以接受的共赢方案。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19-122,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作者简介
余民才(1966-),男,汉族,重庆丰都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