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部治理机制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英美模式的外部治理结构以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为基础,主要体现为完善、民主的资本市场的制约。德日模式以适度集中的法人股为基础,债权银行形成最主要的外部约束。我国证券公司以高度集中的国有股权为股权结构特点,并形成以证监会监管和地方政府干预为特色的外部治理机制。我国应通过对股权结构的改造,通过内外治理机制的结合完善证券公司的公司治理。
出处
《新金融》
2006年第4期15-18,共4页
New Finance
作者简介
李畅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 20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