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公平是一个阶级价值的体现和结晶,又是一个时代的法律形式和社会规范。社会公平的建立需要制度基础,它是以完善制度和建立必要的法律秩序为基本条件的。要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社会公平,就必须首先实现社会治理制度本身的公平,其次要使我们所追求的社会公平制度化、法律化和社会化。总之,社会公平是制度设计和法律治理的最高价值。
出处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61-65,共5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作者简介
张有亮(1971-),男,甘肃民勤人,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制理论研究;
洪涛(1974-),男,四川西昌人,讲师,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刘尚红(1965-),男,甘肃民勤人,副教授,主要从事统一战线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