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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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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的主要任务是反寡头企业的反竞争性行为。在我国,由于经济体制处在行政化、高度集中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历史阶段,情况更为复杂,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垄断现象以外,又有明显的特殊表现。高度集中计划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垄断,几乎所有的行业,从行业进入,到产量、价格的制定,都是由政府垄断的。1979年之后,政府相继放松了管制,大部分行业出现了竞争局面。但另一方面,政府在对一些仍然处于垄断地位(自然垄断或法定垄断)的企业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加以管制,而是听任政企不分的垄断者自行其是,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常常以行业管理和维护市场秩序为名,通过法令、政策、行政手段从事各种各样的反竞争活动。因此,针对中国市场状态变化和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垄断现象的特殊性,需要研究、制定特殊的对策思路。
作者 黄超
出处 《社会工作》 2006年第3期61-61,共1页 Journal of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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