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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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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3月1日,《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在全国率先尝试为劳务工建立专门的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外来劳务工每月只要交4元钱.到医院看病时就可以按一定的比例报销门诊或住院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6万元。
出处 《上海安全生产》 2006年第3期22-22,共1页 Shanghai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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