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国资本弱化条款的立法原则、方式和内容存在较大差异。固定债务/权益比例法的应用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独立银行家法的应用以英国为代表,利润剥离法以美国为代表。我国资本弱化税制适用对象应包括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融资,在方法选择上采用固定债务/权益比率法,并要确定债务/权益比率、债权与股权的涵盖内容及计算时点等问题。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2期49-53,共5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作者简介
课题组成员:韩进川,林杰三,陈友伦,姚宁,贺永慧,王丹,杜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