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股东承担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其投资数额,由此,股东平等原则便简单地异化为股权平等原则。相应地,公司的议事制度即资本多数决定原则。这个原则使得那些拥有控股权的股东在股东大会的决议中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其意志也常常被上升为公司的意志,使中小股东处于不利地位。因此,股东权的保护程度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股东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公司制度本身的存废。
出处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期197-199,共3页
Enterprise Economy
作者简介
李少华,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