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哈贝马斯沟通行动理论中理想沟通情境的建构为理论支撑,从程序建构的角度讨论了个案法律解释中理想沟通情境的建构。沟通行动理论要求尊重参加者的主体地位,具体到个案法律解释,它要求建立能够使当事人和法官对法律的含义进行商谈,在平等讨论、论证的基础上解释法律的理想的沟通情境(程序)。本文讨论了与此相关的四个具体制度:审判制度、刑事辩护制度、专家证人制度和判决附理由制度。判决附理由制度尤为重要,各种程序建构如果最后不能落实到此制度,则皆为空谈。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74-78,共5页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