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司治理目标选择上,包含两个层次的选择:一为治理目标保障的利益主体的选择,即以实现谁的利益为主导;二是在选定治理目标保障的利益主体基础上,对衡量治理目标实现的标准的选择。在对相关理论比较和分析后,本文认为公司治理目标应以保障股东利益的MMVA为选择。
出处
《生产力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182-183,218,共3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
作者简介
陈宏志(1958-),男,台北人,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战略与策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