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目的一直被视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这种传统的双重目的论曾经极大地椎动了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但由于这种理论范式脱离了现代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与民主法治社会的核心理念相悖,违背刑事诉讼基本原理,与有罪推定思想有先天的契合性,司法实践中容易助长法律虚无主义和程序虚无主义,导致冤假错案不断滋生,对宪政秩序和公民权利都构成严重威胁,应予废止。刑事诉讼法是人权保障法,是维护正当程序的限权法。重构以正当程序和保障人权为诉讼目的范式的新刑事诉讼法学,是当前最紧迫的学术任务。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53-62,共10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