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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表现性评价,让语文课程评价“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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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语文课程标准·评价建议》指出:“突出语文课程评价的整体性和纵使性,要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几个方面进行评价,以全面地考查学生的语文素养。”语文学习具有重情感体验和感悟的特点,因而量化和客观化不能成为语文评价的主要手段。因此,要在语文教学中清晰地掌握学生技能和能力等方面的真实发展状况,选择实施表现性评价将十分有效,它让语文课程评价变得“活”了起来。
作者 古名亮
出处 《安徽教育论坛》 2005年第3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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