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7年3月10日,彭真委员长主持召开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雷洁琼对条例草案作了说明。委员们连续讨论了两天,大部分委员觉得修订稿已经比较成熟,但是对村委会和乡政府的关系依然意见很大。有鉴于此,彭真同志提出一个倡议。他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原来是准备提交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提议把它提交到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因为这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是八亿农民的一件大事。"彭真同志的提议获得委员长会议的同意。3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彭冲副委员长郑重宣布了这个提议。
出处
《中国人大》
2004年第9期50-52,共3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