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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污收费百分之八十部分使用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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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环保局对排污收费要“强化征收,严格管理,改革使用”的精神,为了了解排污收费80%部分资金用于污染治理的情况,我们先后在吉林省的白城、廷边、四平、吉林地区的15个县(包括县级市)进行了调查。一、调查的基本情况这15个县80%部分从收费开始年至1987年底共收入986.84万元,返回企业用于污染治理498.42万元,占80%收入的50.51%。(文后附表) 调查中反映出,返回不足20%的县有6个,占被调查15个县的40%;返回20—50%的县有4个,占被调查15个县的26.7%;返回50—73%的县有5个,占被调查15个县的33.3%。其中资金返回最低的仅占80%部分的13%;
作者 杜鸿铢
机构地区 吉林省环保局
出处 《中国环境管理(吉林)》 1989年第3期14-1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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