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现行的金融不良资产管理处置监管机制属于混合型监管,即多家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都参与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其中,财政部主要负责资产处置回收目标的制定与考核以及相关财务监督,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收购和处置中起着主导作用;银监会负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监管、考核和任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领导班子;监事会代表国务院负责监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等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同时,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业务所涉及的领域,其他有关部委如证监会、国资委、人民银行等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4期30-33,共4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