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已经开始着手改革名目繁多的房地产税税种。但是,目前学者讨论的多个方案都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新的房地产税如何与现有土地批租制度接轨。作者通过分析目前建议中的房地产税体制与土地批租制度,提出了新的地租缴纳制度。在这个制度之下,不仅对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承租人在租约所规定时间内所享有的私有财产,而且土地出让金将以每年租金的方式支付。这个制度使对非私有土地征收房地产税的矛盾得以解决,提供了从现存制度到未来进一步改革的过渡。
出处
《财贸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25-27,共3页
Finance & Trade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