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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相关问题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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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私自挪用行为如何认定 刑法理论认为,所谓挪用公款是指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将公款挪作他用.这一定义对于非单位负责人(如单位副职、各部门负责人等)将公款给他人使用的挪用公款犯罪是基本适用的,但对于单位负责人,尤其对于那些由一人负责,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行政单位、国有公司、企业负责人所实施的将公款给他人使用的挪用公款犯罪则并不完全适用.
作者 丁汀
机构地区 华夏星火杂志社
出处 《华夏星火》 2005年第3期54-5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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