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精神疾病的分类,自1958年及1978年南京会议拟订以来,历经多年的建设。1981年苏州会议作了较大修改,并首次拟订出我国精神分裂症之诊断标准。1984年黄山会议,又制定了情感性障碍诊断标准。1985年贵阳会议拟订了神经症亚类诊断标准。鉴于这一工作的实践意义,1986年重庆会议正式组成班子,系统拟订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2)。
出处
《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59-60,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Nervous and Mental Dise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