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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对正义优先性的论证

Three kinds of proofs for justice pri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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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霍布斯、康德、罗尔斯的政治哲学或道德哲学的全部理论基础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归结为对正义优先性的论证。因为作为正义的秩序不是外在客观物,而必须从人的自身出发,所以他们对正义优先性的论证都归结为人类选择一种适合整个社会的合理秩序的优先性。霍布斯、康德、罗尔斯论证正义优先性分别从经验、纯粹理性和两种的兼容三种方式进行。霍布斯对正义优先性的论证所用的论据是完全属他的经验的,反映了他的个人的道德态度;康德包括罗尔斯的理论,关注的是所有可能世界的根基,一种最为宏观、最为本真、因而最为优先的“正义原则”。
作者 谢友倩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哲学系
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80-84,共5页 Jiang-huai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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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6

  • 1霍布斯[英]: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杨昌裕校,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85.
  • 2卡西尔[德]:启蒙哲学[M],顾伟民杨光仲郑楚宣译,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
  • 3列奥·斯特劳斯[美]:霍布斯的政治哲学[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 4康德[德]:康德哲学原著选读[C],约翰·华特生[加]编选,韦卓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 5约翰·罗尔斯[美].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 6丹尼尔·贝尔[美]:社群主义及其批判者[M],李琨译,宋冰校,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88.

共引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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